环保新闻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环境监察 | 镇江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热点专题 > 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
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茂(江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新闻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7-07-25 15:36:00 字体【    】浏览次数:

bet5365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环罚字2017]4

都茂(江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发训

住所: 句容市大卓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现场检查,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pH值10.88,污染物超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发现你公司喷漆车间喷漆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喷漆房未密闭。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bet5365官网《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2、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3、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4、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 

5、现场照片; 

6、bet5365官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7、bet5365官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环罚告字[ 2017]4号);

8、其他有关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5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环罚告字[ 2017]4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贰倍的罚款:罚款柒仟肆佰壹拾捌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罚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违法排污。

收款银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

户  名:镇江市财政局

帐  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打印】【收藏】【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bet5365官网主办
维护单位:镇江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4417405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